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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刃神庙以北的原野丘陵,铺满了密密麻麻的尸骸。

    超过五千具的半人马青壮年,人人都是身体强壮精悍,衣甲鲜明的血旗兵。他们算得上是奥格瑞玛组织度最高的军队了,是隶属于嗜血之王帕肯斯的教团武装。装备精良,军官和一线士官都有覆盖身体要害的金属锁链甲、大剑以及锋利的骑枪。在奥格瑞玛这无限接近于原始时代的社群中,几乎是砸锅卖铁才可能完成这种程度的武装。这些半人马士兵大多都训练有素,士气高昂——这也不奇怪,到目前为止,哪怕是教义一无是处破绽百出的邪教,其核心的狂信徒也都是很无畏的——然而,现在,这五千余人的半人马战士,或许也是血旗兵仅剩的种子,现在已经全部成了尸骸。据说他们战到最后一人,没有一人投降,也没有一人逃走。

    或许,正因为是无可救药的狂信徒,才会这样地完全不把生死看在眼里吧。如果是在正常的冷兵器战场中,这些悍不畏死的军士,大概是可以成为几万乃至十几万大军的核心依托,起到全军凭依的作用。可惜,他们的死战不退并没有对他们的敌人造成任何波动,大约也就是让二十门发散霰弹的收割者大炮在其军阵之中多犁了几轮炮火而已。

    于是,这批向第四军团的军阵发动密集冲锋的半人马血旗军,先是被一阵密集的排枪挡住,完全冲不上去,然后又被连续几轮大炮集火。其死状自然是相当凄惨的,几乎连一具稍微囫囵一点的尸体都找不到。就仿佛是被超凡的顶级施法者用战略级破坏魔法集火过似的。

    由一千五百名山岳巨魔突击手,以及五千名平原巨魔猎手和战士组成的阿拉曼巨魔军团,这也是奥格瑞玛教团武装的另外一大主力。其名字是为了纪念嗜血之王帕肯斯在神话纪元时期的好基友,狂战之神,同样也是地精、狗头人和巨魔共同守护神的阿拉曼。当然,和好基友帕肯斯一样,这位远古神祗同样也是三魔王之一的暴政与奴役之神拉格巴尔的从神。

    一千五百名山岳巨魔,乃是巨魔军团的中坚MT外加物理输出。这种体型可以和最强悍的巨人亚种相提并论的生物,一旦提着自己加大号的各类兵刃,哪怕是最简陋的原木大棒,也完全可以轻而易举地冲垮百倍于己的阵列。要知道,他的生命力比蟑螂还顽强,毛皮更是比裹了十层烂泥的野猪还要坚固十倍。他可以若无其事地挨上上百发箭矢,甚至脑袋被砍了半拉也都不一定会死,运气好也说不定能长出一个新的出来。

    陆希一直觉得战斗力这么彪悍,身体那么大只,还什么都吃的家伙,有这么强的生命力并不是太科学了。可不管他信不信,这个物种已经存在了。他们智商确实不高,比野兽强得有限,顶多就是三五岁熊孩子的水准——当然,如果长出了第二个脑袋,就会成为超卓的天赋施法者,可这概率无限等同于百万大奖——正因为如此的单纯,它们才悍不畏死,才是天生无敌的冲锋兵种。

    可是,这些可以若无其事地被弓箭射成刺猬,哪怕是被拒马枪捅了个透心凉都不见得会死的庞然大物,先是远距离被精灵猎兵们用线膛枪爆头——就算是真的侥幸不死也一定会僵直很长时间——接着到了近距离,又被矮人和人类的导力枪手,用霰弹枪和滑膛枪交替轰炸和射击。不说是巨魔,即便是龙,被这样的火力撕成碎片,大约也是很难再活过来了吧。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擅长在自己的同族兄弟的掩护下,贴近敌人投掷标枪的平原巨魔猎手们,现在也实在是很难靠近敌人。

    作为核心战力的巨魔和半人马军团遭到了迎头痛击,于是乎,那些用来凑数的地精和狗头人大军自然也就抓瞎了。他们虽然浩浩荡荡至少是达到了十余万众,但只要是正常人就没办法太重视其战斗力,在矮人和人类的盾墙面前死了一大片,却始终没办法起到什么决定性进展。当奥克兰的骑士们兵分两路,从背后和右面发动冲击的时候,浩浩荡荡的地精和狗头人反而成了兽人大军们最大的猪队友。他们四散奔逃,反而冲乱了其余兽人氏族的队列,引发了愈来愈多的混乱。而我们都知道,大炮最喜欢收割的目标,便是摸不清头脑,混乱眩晕,并且拥挤成一团的敌人了。

    于是,又是几轮炮火之后,原本便已经非常乌合之众的兽人大军,自然便陷入了全军溃散的境地。而人类、矮人、精灵的步兵们,也开始向前,一步步地收割着敌军的性命。

    列兵蒙德森将自己的长矛刺入了一名兽人的咽喉,然后用力地拔了出来。这是他今日干掉的第二个敌人,对于一个普通的士兵来说,这样的战绩其实已经相当不错了。他看着那个比自己高上一整个头,身体也比自己强壮上一整圈的敌人捂着致命的要害伤口哀嚎着倒地,虽然已经累得气喘吁吁,却难以掩饰心中的兴奋和成就感。然后,这位第四军团最普通的长矛手,看了看周围的战场,看着自己的战友们如同追赶兔子一般掩杀着已经完全失去了战斗意志的兽人们,总有一点非现实的虚幻感。

    要知道,在半年多以前,他还只是一个农夫家的小儿子,因为父母去世,长兄继承了家里的小农场,他不像一辈子都在兄长的家中寄人篱下,这才和几个同乡一起离开了一辈子都没有离开过的偏僻小岛,寻找生活。可是,他从来没有想过会成为军人,之前人生的二十几年,杀过的最大号的动物便是鸭子了。像是成年的兽人,哪怕是站着离自己不过十米远,便已经能吓得自己魂不附体了吧。

    可是,现在的他,却能在战友的配合下,用稳健的动作将长矛送入对方的要害,内心不但毫无波动,甚至还觉得这才是自己的事业……

    “生活改变人”这么有哲理的话,没有读过书的蒙德森自然是说不出来的。可是,他现在却非常享受这种感觉。以冷兵器时代的标准来说,无论是技能、心态还是战绩,他已经完全算得上是最优秀的精兵了。

    当然了,这位年轻的列兵毕竟还是凡人,离真正身经百战的老油条还是有一定差距的,一边喘着粗气一边竟然在发呆,浑然没有意识到,旁边一个还没有死透的平原巨魔,支起了半身,举着自己的投枪便想要偷袭。

    “呯!”清脆的枪声在他身侧响起。

    巨魔的脑袋爆成了一团血雾,这时候是真的死的不能再死了。

    “蒙德森!想死么,你这个蠢货!”一名穿着简单的披甲衣的士兵跑到了他身边,大声地骂了一句。

    如梦方醒的列兵赶忙向对方道谢,却没有掩饰自己羡慕的目光。对方只穿了一身皮甲和布袍,比穿着皮链甲,配短剑和长矛的自己,似乎是要屌丝了不少,可第四军团现在所有的将士们都知道,他们手里的那根“大铁管子”可比一身甲胄外加上精钢宝剑要厉害多了。手持这玩意的披甲布衣众,完全便是“军团王牌精锐”的象征。

    ……当然,这玩意到底为什么这么厉害,没读过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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